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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方通知:一类城市1月底前全面停止土石方作业和渣土外运!

 12月5日,安徽省住房城乡建设厅下发紧急通知,要求自即日起到2019年1月底,全省一类9个城市,全面停止土石方作业和拆除工程。


  1、一类9城市:全面停止易扬尘作业施工


  一类市(宿州、淮北、蚌埠、亳州、阜阳、淮南、滁州、六安、芜湖9市)至2019年1月底,全面停止土石方作业和拆除工程等易扬尘作业施工作业(重大民生工程、重点工程、绿化工程除外),严禁渣土外运。


  二类市(合肥、马鞍山、宣城、铜陵、池州、安庆6市)严格落实建筑施工扬尘各项防治措施。


  新申报开工项目:按照“能不开工的不开、能推迟的推迟开工”原则处理。


  对涉及重大民生、重点工程必须开工的项目,严把开工关,把“六个百分百”实施方案和扬尘在线监测措施到位情况,纳入开工必要条件。


  重污染天气期间,对发现扬尘违规问题,一律先停工或停产,一律按上限处罚到位。


  2、重点管控市政道路和拆除工程


  通知要求,各市要开展拉网式排查,对扬尘措施落实不到位的,必须依法依规按上限处罚,特别是市政道路和拆除工程,列入重点管控范畴,对所有项目进行排查。


  对督查发现问题的,该停工必须停工,对比较轻微和一般的扬尘违规行为,督促整改到位,严禁“一刀切”。


  落实建设单位首要责任,迅速把压力传递到所辖县(市)和企业。对下发执法建议书的项目实行挂牌督办,并通报至当地政府。


  3、省城建筑工地扬尘在线监控全面启动


  一万平方米以上在建项目,安装实现全覆盖。截至目前,一万平方米以上项目(按施工单位划分)共226个,除去年内竣工和停工项目,剩余154个项目已全部完成安装。


  文件原文


  关于采取住建领域大气污染防治


  临时特别管控措施的紧急通知


  建质函〔2018〕3127号


  各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城乡建委、城乡规划建设委)、城管执法局、房地产管理局、重点局,合肥市林业园林局,滁州市国土资源和房产管理局,宣城房屋征收安置办,马鞍山市土地和房屋征收管理局,广德、宿松县住房城乡建设委(局)、城管执法局:


  进入11月份以来,重污染天气频发,根据省大气办印发《关于采取空气环境质量临时特别管控措施的紧急通知》(皖大气办2018〕17号)要求,以及12月2日省政府大气污染防治调度会精神,为认真贯彻落实省政府对当前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部署,即日起至2019年1月底对住建领域大气污染防治采取临时特别管控措施,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政治站位,将当前工作重心转移到大气污染防治工作上来


  2018年全省住建系统紧紧围绕《2018年安徽省住建系统大气污染防治专项工作方案》(建质函〔2018〕610号)及建筑施工、市政道路省政府重点工作目标任务开展扬尘防治工作,但建筑施工扬尘防治“六个百分百”仍未得到全面落实。目前,重污染天气频发,已严重威胁到全年全省大气污染防治目标任务完成,形势十分严峻。各市主管部门要充分认识到冬季大气污染治理的重要性、紧迫性和艰巨性,切实将思想认识统一到党中央、国务院、习生态文明建设思想上,将工作重心聚焦到国务院省政府关于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决策部署上来,全面贯彻落实省政府大气污染防治调度会精神和省大气办《关于采取空气环境质量临时特别管控措施的紧急通知》(皖大气办2018〕17号)要求,采取临时特别管控措施,努力改善空气质量,全力打赢住建系统蓝天保卫攻坚战。


  二、坚持分类管理,严格落实建筑扬尘临时管控有关要求


  一是严格落实建筑施工扬尘临时特别管控要求。根据大气办要求,按照分类管理、分级管控的原则,一类市(皖北6市和滁州、六安、芜湖3市)至2019年1月底全面停止土石方作业和拆除工程等易扬尘作业施工作业(重大民生工程、重点工程、绿化工程除外),严禁渣土外运。


  二类市(合肥、马鞍山、宣城、铜陵、池州、安庆6市)严格落实建筑施工扬尘各项防治措施。


  对新开工项目,加强开工前扬尘措施落实审查和管控,能缓开工尽量缓开工。各市要加强督查和调度频次,开展拉网式排查,对扬尘措施落实不到位的,必须依法依规按上限处罚,特别是市政道路和拆除工程,列入重点管控范畴,对所有项目进行排查。


  对督查发现问题该停工必须停工,对比较轻微和一般的扬尘违规行为,督促整改到位,严禁“一刀切”。对混凝土搅拌站扬尘防治措施进行全面梳理和排查,对发现的问题,边生产边整改,情节严重的,必须停产整改,合格后方可进行生产;对产能较大的市,必要时可采取错峰生产。


  二是严格落实道路扬尘和露天烧烤临时特别管控。进一步强化渣土运输企业管理,加快新型智能环保渣土运输车更换进度。加强建筑垃圾处置及资源化利用,加快推进规划建设渣土消纳和建筑垃圾处置场地。全面推行城区道路机械化清扫作业,加强市容保洁市场化运作监督管理,加大洒水冲洗频次,城市建成区和重点区域主干道和辅路每天分别不少于6次和3次作业,加强城郊结合部道路冲洗洒水频次,在雨雪天气和气温降至零摄氏度时方可停止洒水作业。全面禁止露天烧烤,持续加大餐饮油烟污染行政处罚力度。


  各地要贯彻落实省政府大气污染防治调调度会精神,聚焦中央环保督查“回头看”反馈问题、省环保督察交办问题整改情况,建立涉建筑施工扬尘、餐饮油烟问题整改进度台账,按照“三单制”台账逐项逐条落实整改,确保年底前全部整改销号。整改台账应按周更新,由监管部门保存备查。已整改完成的问题,要制定防止问题反弹措施,随时抽查遏制反弹;对正在整改中的问题,加快整改节奏;对不具备完全整改的问题,要用文字材料说明制约原因、整改措施、计划完成期限等,接受上级部门监管。


  三、强化工作举措,严格落实各项临时特别管控措施


  (一)落实临时管控措施。按照各市制定《采取空气环境质量临时特别管控措施》要求和根据属地政府目标工作方案要求,及时落实住建领域大气污染防治临时特别管控措施。


  (二)严把开工关。按照“能不开工的不开、能推迟的推迟开工”原则处理新申报开工项目,对涉及重大民生、重点工程必须开工的项目,严把开工关,把“六个百分百”实施方案和扬尘在线监测措施到位情况纳入开工必要条件,建设单位对扬尘措施严格落实做出书面承诺。


  (三)强化措施落实。加快落实国务院、省政府蓝天行动三年行动方案要求,进一步完善长效机制建设。一定规模以上的建筑工程要安装视频和扬尘监控设备,所有混凝土搅拌站要安装视频监控和在线扬尘监测系统。建筑工地、搅拌站主出入口车辆冲洗设备使用情况由业主单位提供视频或监控录像。二类市拆除工程施工前,拆除发包单位要向主管部门报备拆除施工方案和扬尘防治预案、检查抑尘降尘设备配备;开工前通知监管部门,并提供完整的拆除过程视频资料。对施工现场洒水降尘、道路保洁等无法用影视资料记载的活动,要求责任方提供工作台账、自我监督检查记录等书面材料备查。


  (四)加大通报和处罚力度。各地主管部门对责任单位扬尘问题整改情况加强监督检查,要逐条验收、逐条通过,现场处罚,立罚立改。同时,积极开展暗访,鼓励新闻媒体和社会力量积极参与监督,曝光一批严重扬尘违法行为,压实属地政府、行业主管部门监管责任,落实建设单位首要责任,迅速把压力传递到所辖县(市)和企业。对下发执法建议书的项目实行挂牌督办,并通报至当地政府。


  (五)加大责任追究力度。中央环保督查“回头看”反馈问题、省环保交办问题、我厅督查要求整改问题整改完成情况,列入重点监控范围;问题清单到期仍未整改的,由各市主管部门依照大气污染防治法律法规和处罚程序进行责任追究,并对相关企业给予不良行为记录。


  (六)加强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临时特别管控。各市主管部门密切关注空气质量预报,及时启动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按照我厅印发《重污染天气建筑扬尘防治应急方案》(建质〔2017〕222号)要求,全面检查应急措施、经费准备落实情况,做好随时启动准备和分级临时特别管控措施。重污染天气期间,一、二类市均按二级管控措施实施空气质量管控,禁止土石方和拆除等易扬尘作业工程以及渣土运输,加强建筑施工和混凝土搅拌站自查督查排查频次,对发现扬尘违规问题,一律先停工或停产,一律按上限处罚到位,整改合格验收方可恢复开工或生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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