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建部: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直辖市住房城乡建设(管)委,北京市规划自然资源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住房城乡建设局,有关中央企业:
住建部发布关于修改《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管理办法》《注册造价工程师管理办法》的决定,大调整造价资质和注册造价工程师管理办法。
本次内容重点很多,比如原条例甲级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标准需要专职从事工程造价专业工作的人员不少于20人,新修改的决定只需要不少于12人。乙级标准原条例需要专职专业人员不少于12人,新修改的决定只需要不少于6人。
主要变动包括:
1、删除了对造价资质企业出资造价工程师人比例和出资额的要求。
2、对甲级造价咨询企业的要求人数降低,其中二级造价工程师可等同于专职专业人员计数。
3、工程造价咨询企业遗失资质证书只需向资质认可单位申请即可,不需在媒体上公布。
4、乙级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从事工程造价的业务从5000万元上限提高至2亿元。
5、删除了关于办公场所有关的考核。
6、将造价工程师明确定义为一级造价工程师和二级造价工程师,二级造价工程师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管理。
7、申请注册时,需要提交的材料从复印件改成原件,如劳动合同、身份证等。
8、申请延续注册时,造价工程师本人和单位应对其前一个注册的工作业绩进行承诺,并由注册机关调查核实。
各省、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直辖市住房城乡建设(管)委,北京市规划自然资源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住房城乡建设局,有关中央企业:
各省、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直辖市住房城乡建设(管)委,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住房城乡建设局,国务院有关部门,有关中央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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