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建部: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直辖市住房城乡建设(管)委,北京市规划自然资源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住房城乡建设局,有关中央企业:
6月1日,住建部发布了《关于征求政府购买监理巡查服务试点方案(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具体内容跟着资质街小编一起详细了解一下吧。
1、探索工程监理服务转型,试点地区通过开展政府购买监理巡查服务试点,培育一批具备巡查服务能力的工程监理企业。
2、监理巡查服务:是以工程重大风险控制为主线,采用飞检、巡检等工作方式,对建设项目重要部位、关键风险点进行监测检测和判定,并提出处置建议。主要服务内容包括:市场主体合法、合约有效性识别;危大工程(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巡查;特种设备、关键部位监测、检测;项目交竣工验收建议等。
3、能力要求:
监理巡查单位的技术负责人应具有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建造师资格或为工程建设领域专家。
监理巡查单位应具有监理综合或专业甲级资质,具有施工现场信息化监管手段和工程监测检测能力,并熟悉该区域地方标准和政策文件。
全文如下: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筑市场监管司关于征求
政府购买监理巡查服务试点方案
(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
建司局函市〔2020〕109号
各省、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直辖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完善质量保障体系提升建筑工程品质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办函﹝2019﹞92号),我司研究起草了《政府购买监理巡查服务试点方案(征求意见稿)》。现送你们,请组织相关单位研究提出意见,于6月30日前将意见函告我司建设咨询监理处,并结合本地区实际,按照自愿原则,推荐有需求、具备条件的地区或项目参加试点。
联系方式:010-58933790,58933530(传真)
附件:1.政府购买监理巡查服务试点方案(征求意见稿)
2.政府购买监理巡查服务试点推荐表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筑市场监管司
2020年5月26日
各省、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直辖市住房城乡建设(管)委,北京市规划自然资源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住房城乡建设局,有关中央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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