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建部: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直辖市住房城乡建设(管)委,北京市规划自然资源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住房城乡建设局,有关中央企业:
6月1日,浙江省住建厅、发改委等11个部门联合发布《关于在全省工程建设领域改革保证金制度的通知》,6月30日起实施。接下来具体内容跟着资质街小编一起详细了解一下吧。
建设单位不得将未完成审计作为延期工程结算以及拖欠工程款的理由,不得以审计结果作为政府投资项目竣工结算依据;
2020年6月30日后招标的政府投资项目工程进度款(含预付款)支付比例应不低于已完成工程量的80%;
全面推行施工过程结算。
投标保证金不得超过50万元;
履约保证金不得超过中标合同金额的2%;
工程质量保证金的预留比例不得超过工程价款结算总额的1.5%。
6月30日起,信用评价结果最高等级的建企可免缴政府投资项目的投标保证金;
实名制管理到位、连续两年未被欠薪立案且未纳入严重失信名单的建企,免缴农民工工资保证金;
被欠薪立案的建企,提高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缴纳金额,最高不超过3倍。
建筑业企业因欠薪等被列入严重失信名单的,在市场准入、资质资格管理、招标投标等方面依法给予限制;
政府投资项目的招标人需要求投标人不得处于不良信息发布期;
探索建筑业企业在省域范围内通过一个专用账户发放不同工程项目的农民工工资。
各省、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直辖市住房城乡建设(管)委,北京市规划自然资源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住房城乡建设局,有关中央企业:
各省、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直辖市住房城乡建设(管)委,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住房城乡建设局,国务院有关部门,有关中央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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