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建部: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直辖市住房城乡建设(管)委,北京市规划自然资源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住房城乡建设局,有关中央企业:
资质街获悉,近日,广东住建厅发布通知,要求建筑企业在资质升级后要重新打印资质证书,原来的最低级别资质作废,具体相关规定如下。
广东升级了三库一平台管理信息服务系统,并在三库一平台办理指南的其他服务事项中同步明确“企业资质升级重新打印资质证书办理指南”,增加了如下申请打印资质证书事项:
一、勘察、设计、建筑业企业因资质升级获得住房城乡建设部核准的资质,原对应我厅核准的低级别资质作废时,企业可申请办理重新打印原我厅颁发的资质证书事项。我厅将按指南要求予以受理。
二、建筑业企业因资质升级获得住房城乡建设部或者我厅核准的资质,原对应地市核准的低级别资质作废时,也可向地市主管部门申请办理重新打印原地市颁发的资质证书事项。各地市主管部门可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办理指南。
各省、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直辖市住房城乡建设(管)委,北京市规划自然资源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住房城乡建设局,有关中央企业:
各省、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直辖市住房城乡建设(管)委,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住房城乡建设局,国务院有关部门,有关中央企业...
各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城乡建设局),广德、宿松县住房城乡建设局,肥西县、利辛县、萧县、临泉县、天长市、金寨县、和县、无为市、怀远县、桐城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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