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首次申请建设工程勘察乙级资质需要哪些资料?

卡牌大师勘察-综合资质江西省2017-09-21

312次浏览 | 1人参与

卡牌大师已回答297个问题

首次申请需提交以下材料:  

1、《工程勘察、工程设计资质申请表》、《工程勘察、设计企业数据备案表》及电子文档:  

申请表及备案表均由《全国勘察设计行业资质管理信息系统》生成打印,企业在提交书面申请材料的同时,同步在网上资质管理信息系统中提交申请。  

上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审批的还应提交系统导出的《工程勘察、工程设计资质申请表》的DAT格式文件及《企业基本信息表》(Word格式文件)电子文档。  

2、企业法人、合伙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合伙企业还需提交工商部门出具的企业基本情况登记表);  

3、企业章程或合伙人协议;  

4、企业法定代表人、合伙人的身份证;  

5、企业负责人、主要技术负责人或总工程师的身份证、任职文件、毕业证书、职称证书等,主要技术负责人或总工程师提供《专业技术人员基本情况及业绩表》;  

6、工程勘察、工程设计资质申请表中所列注册执业人员的身份证复印件、企业注册所在地省级注册管理部门盖章的注册变更表或初始注册表或注册窗口出具的办理注册证明;  

7、工程勘察、工程设计资质标准要求的非注册专业技术人员的身份证、职称证书、毕业证书等,主导专业的非注册人员还需提供《专业技术人员基本情况及业绩表》;  

8、工程勘察、工程设计资质标准要求的主要专业技术人员(注册、非注册)与企业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主要页(包括合同双方名称、聘用起止时间、签字盖章、生效日期)、与原聘用单位解除聘用劳动合同的证明或近一个月的社保证明;其中,对军队或高校从事工程设计的事业编制的主要专业技术人员不需提供社保证明,但需提供所在单位上级人事主管部门的人事证明材料;  

9、办公场所证明,属于自有产权的出具产权证复印件;属于租用或借用的,出具出租(借)方产权证和双方租赁合同或借用协议;  

10、设区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省直有关单位)初审意见的公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