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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设计 -行业资质 -丙级资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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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质标准

工程设计行业丙级资质


一、资质标准

1、资历和信誉

(1)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

(2)社会信誉良好,注册资本符合相应工程设计专项资质标准的规定。


2、技术条件

专业配备齐全、合理,企业的主要技术负责人或总工程师、主要专业技术人员配备符合相应工程设计专项资质标准的规定。


3、技术装备及管理水平

(1)有必要的技术装备及固定的工作场所。

(2)企业管理的组织结构、标准体系、质量体系、档案管理体系运行有效。


二、承担业务范围

工程设计行业资质丙级承担本行业小型建设项目的工程设计业务。

 

三、附则

本标准主要专业技术人员指下列人员:

(1)注册人员。

注册人员是指参加中华人民共和国统一考试或考核认定,取得执业资格证书,并按照规定注册,取得相应注册执业证书的人员。

注册人员专业包括:

注册建筑师;

注册工程师:结构(房屋结构、塔架、桥梁)、土木(岩土、水利水电、港口与航道、道路、铁路、民航)、公用设备(暖通空调、动力、给水排水)、电气(发输变电、供配电)、机械、化工、电子工程(电子信息、广播电影电视)、航天航空、农业、冶金、采矿/矿物、核工业、石油/天然气、造船、军工、海洋、环保、材料工程师;注册造价工程师。

(2)非注册人员。

非注册人员须具有大专以上学历、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并从事工程设计实践10年以上。


办理流程

1、准备申请工程设计资质的材料,提出申请。

2、有关部门进行核查初审。

3、各有关资质初审部门应在规定初审时限内,将初审意见报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

4、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对收到各有关资质初审部门的初审材料、直接受理的企业资质申请材料组织审查或转国务院有关部门审核,并将审核意见予以公示。

5、网上公布发工程设计资质证书。


所需材料

首次申请工程设计资质,需提交以下材料: 

1、工程设计资质申请表;

2、附件材料  

1) 企业法人、合伙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2) 企业章程或合伙人协议文本复印件;

3) 企业法定代表人、合伙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 

4) 企业负责人、主要技术负责人或总工程师的身份证明、任职文件、毕业证书、职称证书等复印件,主要技术负责人或总工程师提供“专业技术人员基本情况及业绩表”; 

5) 工程设计资质标准要求的主要专业技术人员(注册、非注册)与企业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主要页(包括合同双方名称、聘用起止时间、签字盖章、生效日期)、与原聘用单位解除聘用劳动合同的证明或近一个月的社保证明复印件(对军队或高校从事工程设计的事业编制的主要专业技术人员不需提供社保证明,但需提供所在单位上级人事主管部门的人事证明材料)。其中,注册执业人员还需要提供身份证明复印件、企业注册所在地省级注册管理部门盖章的注册变更表或初始注册表;非注册专业技术人员还需提供身份证明、职称证书、毕业证书等复印件,其中,主导专业的非注册人员还需提供“专业技术人员基本情况及业绩表”; 

6) 办公场所证明,属于自有产权的出具产权证复印件;属于租用或借用的,出具出租(借)方产权证和双方租赁合同或借用协议的复印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