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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建筑企业如何申办工程造价乙级资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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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10-1415:58:31

      工程造价咨询企业氛围甲级和乙级,拥有乙级资质的可以从事5000万人民币以下的各类建设项目的工程造价咨询业务,那么如何申办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乙级资质?360资质宝为你解答。


  申请材料目录:

  

  (一)企业新申请、延续、升级提交以下材料

  

  1、企业新申请、升级:《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等级申请书》(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管理系统中填报,打印一式两份);

  

  2、企业延续:《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延续资质证书申请书》(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管理系统中填报,打印一式两份)和《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延续申请表》

  

  3、附件材料二册(一式一份,需报住房和建设部的一式两份):

  

  第一册企业基本情况及人员材料

  

  (1)本册材料目录;

  

  (2)资质证书正、副本(新申请除外);

  

  (3)企业营业执照正、副本;

  

  (4)股东会议决议、股东出资协议;

  

  (5)企业章程;

  

  (6)企业技术档案管理制度、质量控制制度、财务管理制度等规章制度材料;

  

  (7)工商部门出具的股东出资情况证明材料;

  

  (8)股东中造价工程师注册证书;

  

  (9)办公场所证明材料;

  

  (10)技术负责人任职文件、身份证、职称证书、造价工程师注册证书(含变更);

  

  (11)造价工程师材料(以每个人员为单位整理相关材料):身份证、职称证书、造价工程师注册证书(含变更)及劳动合同复印件。以上人员中属退休人员需在该人资料后附退休证;

  

  (12)造价员材料(以每个人员为单位整理相关材料):身份证、职称证书、造价员证书(含变更)及劳动合同复印件。以上人员中属退休人员需在该人材料后附退休证;

  

  (13)企业专职专业人员人事存档证明材料;

  

  (14)企业专职专业人员社会基本养老保险证明材料。

  

  第二册企业营业收入材料(新申请除外)

  

  (1)本册材料目录;

  

  (2)企业近三年(暂定乙级为一年)完成工程造价咨询业务及其营业收入汇总情况;

  

  (3)企业近三年(暂乙级为一年)缴纳营业收入的营业税发票汇总表;

  

  (4)企业近三年(暂乙级为一年)缴纳营业收入的营业税发票(或银行电子缴税付款凭证);

  

  (5)企业近三年(暂乙级为一年)的财务审计报告。

  

  申报要求:

  

  1、以上申请材料均需提交复印件,并核验原件。申请材料要清晰、齐全,数据不全、字迹潦草、印鉴不清、装订混乱的,不予受理。

  

  2、申请书要如实填报,并通过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管理系统直接打印,企业法定代表人须在申请表上签名,对其真实性负责。

  

  3、申请材料使用A4幅面纸张装订。附件材料均为复印件装订成册,复印件除资质证书、营业执照正本外,需保持原件大小复印,不得放大或缩小,不得使用扫描件。

  

  4、复印件应加盖企业公章,注册执业人员注册证复印件应加盖个人执业印章。否则复印件无效。

  

  (三)申请甲级资质的还需满足《关于进一步加强工程造价咨询企业晋升甲级资质审核工作的通知》(建办标[2011]29号)所列要求。

  

  行政许可程序:

  

  (一)企业需先登陆“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管理系统”(www.ccost.com),填报《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等级申请书》、《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延续资质证书申请书》并打印;

  

  (二)企业向企业工商注册所在地县级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出资质申请,提交相关材料。其中,中央、省级管理的企业直接向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申请;

  

  (三)设区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申请材料进行初审,同意后上报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行政审批服务中心窗口;

  

  (四)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进行审查,审查意见在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网站(www.jxjst.gov.cn)上公示;

  

  (五)如企业对审查意见有异议,可在公示期间以书面形式提供陈述材料,公示期结束后,将审批结果在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网站(www.jxjst.gov.cn)上通告并颁发资质证书;

  

  (六)凡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审批的,由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初审并进行现场核查,合格的将初审意见和企业申请材料上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行政许可办理期限:

  

  法定时限:20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9个工作日。(不含专家核查、现场核查、公示期和企业补充材料时间)

  

  行政许可办理机构:

  

  江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行政审批服务中心

  

  办理地址和联系电话:

  

  地址:南昌市省政府大院北一路16号

  

  联系电话:0791-86257203(受理)、0791-86223771(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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