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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总承包 -铁路工程 -三级标准资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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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质标准

铁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乙级资质标准  


  1、企业资产

  净资产800万元以上。

  2、企业主要人员

  (1)铁路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不少于2人。

  (2)技术负责人具有5年以上从事铁路工程施工技术管理工作经历,且具 有铁道工程(或桥梁工程或隧道工程)专业中级以上职称;铁道工程相关专业中 级以上职称人员不少于20人。

  3、人员业绩

  注册建造师主持完成过下列工程业绩不少于2项,工程质量合格。

  (1)20公里以上铁路综合工程(不包括铁路电务电气化工程);

  (2)3座全长100米以上铁路隧道;

  (3)8座单跨24米的铁路桥梁;

  (4)3座中间站;

  (5)2个单项合同额2000万元以上的总承包铁路综合工程(不包括铁路电 务电气化工程)。

     4、承包工程范围

  乙级资质可承担新建了激建15公里以下I级铁路工程、30公里以下II、IIL W级铁 路工程施工(不包括钢桁梁、钢板梁桥及单跨大于32米的桥梁、全长1200米以 上的隧道,以及铁路电务电气化工程专业承包资质范围内的工程)。

  注:
       铁道工程相关专业职称包括铁道工程、桥梁工程、隧道工程以及铁路线路、站场、路基、轨道等专业职称。

办理流程

1、建筑业企业领取工商营业执照; 

2、建筑业企业以法人名义向区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出书面申请,区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后,上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劳务企业除外);

3、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对申请企业进行审核,符合条件后下发批准文件;

4、申请企业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向所在区县建筑业管理部门提交资质申请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区县建筑业管理部门初审合格后报市建管处施工科;

5、施工科对资质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对属于市级核准范围的资质进行公示,对属于省级核准范围的资质将资质申请材料上报省建管局; 

6、属于市级核准范围的资质公示完成后,无异议的予以核准并报省建管局备案;企业在资质核准后,到市住建局工程科办理建造师注册手续,待领取注册建造师证书后,再领取资质证书;  

7、属于省级核准范围的资质,企业在资质核准后,到市住建局工程科办理建造师注册手续,待领取注册建造师证书后,再领取资质证书。

所需材料

1、《建筑业企业资质申请表》一式一份及电子文档;  

2、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副本复印件;  

3、《营业执照》正副本复印件;  

4、企业章程复印件(含原企业和新企业);  

5、办公场所证明,属于自有产权的出具产权证复印件;属于租用或借用的,出具出租(借)方产权证和双方租赁合同或借用协议的复印件;  

6、标准要求的主要设备购置发票;  

7、经省级注册管理部门批准的注册建造师初始注册或变更注册材料(新企业无资质的);  

8、中级及以上职称人员的身份证明、职称证(学历证明)复印件;  

9、现场管理人员的身份证明、岗位证书复印件;  

10、技术负责人身份证明、执业资格证书、职称证书或技能证书;  

11、技术工人的身份证明、职业培训合格证书或职业技能证书复印件;  

12、企业主要人员申报前1个月的社会保险证明;  

13、技术负责人(或注册建造师)基本情况及业绩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