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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质就位后办三证合一需要再换证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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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9-2814:01:31

  住建部新版《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及《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和资质标准实施意见》,已颁布,文件规定2015年3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为过渡期。施工企业需在2016年底前申请延续就位,换发新版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自2017年1月1日起,旧版资质证书将自行失效作废。换证时间只有22个月。


  资质换证要求:


  1.企业应按照《建筑业企业资质申请表》要求的内容如实填报换证申请,企业法人代表应在申请表上签字承诺对所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对存在弄虚作假等违规行为的企业,将不予换证,并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2.过渡期内,企业申请资质升级、增项的,应在其既有全部建筑业企业资质换证完成后,再核准其资质申请。未换证的企业申请资质符合简化审批手续情况的,可按照简单变更手续办理,发放有效期至2016年12月31日的旧版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取得旧版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的企业应按照本通知要求提出换证申请。


  3.施工总承包特级资质证书暂不换证。企业申请特级资质的,仍使用原《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实施意见》(建市〔2007〕241号)中的《建筑业企业资质申请表》。


  4.新版企业资质证书应使用新版建设工程企业证书打印管理信息系统进行打印。使用自行开发证书打证系统的省(区、市)应按照我部新版建设工程企业证书打印管理信息系统的数据交换接口标准,与我部信息系统进行数据对接,即时向我部信息系统进行信息更新。


  5.各省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建立并严格执行资质审查工作各项规章制度,明确审查工作要求,规范审查工作程序,保证审查工作质量。


  建议需要在过渡期内,完成资质办理的建筑企业,从现在起,尽快把相关人员、企业综合资料、业绩资料等,准备到位待相关政策出台之际,立即进入办理流程中,从而避免政策出台后由于人员、资料方面问题,耽误审核时间,错过办理资质的最佳时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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