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建部: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直辖市住房城乡建设(管)委,北京市规划自然资源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住房城乡建设局,有关中央企业:
物业资质取消了,不少招标文件还以此作为限定条件,可行吗?物业资质取消已经一年有余,但是不少物业项目在其招标文件中依然要求投标者具备物业资质,甚至标明了一二三级的入围红线!这样的招标文件是有效的吗?没有物业资质的物业企业该怎么办?今天资质街小编为您解答……
物业资质取消了,招标文件还可以以此为限定条件吗?
答案是不可以的,已取消的物业资质不能再作为供应商的资格条件或者实质性条款,已取消的物业资质也不宜作为加分项。所以如果有招标文件依然以此为限定条件,投标人可以向有关部门提出异议!
物业资质取消了,如何合理设定评标办法?
一、重视物业管理单位的服务能力
选择物业服务供应商的基本原则是"基于团队能力和项目经理的选择"。服务工作完成得好还是不好,不仅依赖于执行物业业务是否遵循了规范化的管理程序和方法,还取决于参与物业管理工作具体人员的业务专长、经验等。因此,对物业公司的选择很大程度上是取决于整体服务方案策划及实施方案、项目人员配置、项目经理能力等,这些因素应当作为评审重点。
二、只重报价会得不偿失
选择物业管理单位时,主要鼓励的是能力竞争,而不是价格竞争。如果对物业单位的服务能力不给予足够重视,只依据报价高低确定中标人,就忽视了高质量的服务。
三、要合理设定业绩加分项
理论上讲,政府采购不应过分追求供应商的业绩,但对于服务采购,业绩通常是一个加分因素。这主要是因为服务项目不直接产出新的物质成果或信息成果,是一种人的服务,取决于服务人员的经验和经历,将业绩作为加分项,有助于采购到高质量的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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